自從全總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資金,發放 職工福利,杜絕奢侈浪費,各地基層工會對于如何發放職工福利,一直存在顧慮,無法真正把握好尺度,在合理合規的情況給職工帶來最大的福利。
于是,全總對于相關的《補充通知》又做了詳細解釋。《通知》規定:基層工會可以用會費組織觀看電影、開展集體活動,但活動應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并做到當日往返;可以利用會費向過生日的員工贈送蛋糕等慰問品;“逢年過節”可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用品等。
所以,讓我們來幫忙各工會理解下《通知》,到底哪些職工福利可以發呢?
1. 職工教育知識培訓;
2. 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
3. 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
4. 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
5. 觀看電影;
6. 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7. 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
8. 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
9. 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其中,有幾點需要額外明確下:
“逢年過節”都是什么節?
《補充通知》首次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少量”的標準是什么?
關于“少量”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各地實際確定。
春游秋游有什么限制?
春游秋游活動應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并做到當日往返。
除此以外,有哪些“福利”是不可以作為工會職工福利發放的?
1. 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 違規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 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 違規設立“小金庫”
5. 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 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 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我們中央的八項規定,本意是反腐,所以并不影響正常的職工福利發放。我們職工辛苦工作一年,逢年過節,企業慰問基層員工,發放一些應節的福利禮品,讓員工感受到來自企業的溫暖,對企業、對員工,都是好事,并不涉及任何腐敗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倡導合理合規的職工福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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