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一些網絡平臺外賣騎手的職業困境,讓社會格外關注。
收入相對較高、薪酬支付穩定、工作時間靈活,是吸引眾多勞動者投身外賣行業的原因。35歲的廣州外賣騎手伍召云說,他曾在工廠、酒店、物業公司工作,2017年加入外賣隊伍至今,“覺得這個職業是很有奔頭的”。然而,他同時常苦惱于在送外賣的過程中受傷,“我需要趕時間,真的是不得已。”有一次,他在送餐時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但他只能自己負責,“我受傷公司肯定不會管,自己也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其實像伍召云這樣的外賣小哥,只是我國眾多新業態從業人員的一個縮影。將視野擴大至滴滴司機、外賣騎手、家政阿姨等共享經濟服務提供者,這一群體的數量更為龐大。近年來,受疫情連綿以及科技發展影響,像外賣騎手這樣的,互聯網平臺經濟催生出來的大量新型就業崗位大量涌現,同時去雇主化、勞動關系靈活化的特征,也使得這些新業態從業者無法獲得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保障,而對于有需求雇傭這些從業者的企業來說,非勞動關系的員工發生了工傷怎么辦?
據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介紹,截至2020年末,我國社保卡持卡人數已達到13.35億人。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2.68億人,比2019年底增加1291萬人,同比增幅為近5年之最。“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經濟形勢越復雜,人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和依賴程度越高。”而兩組對上海市六類新業態行業從業受訪者(物流快遞員、房產中介員、護工護理員、家政服務員、商場信息員、網約送餐員)的調研數據也表明,超7成新業態從業者對于社會保障有需求,其中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和依賴度最高。
*數據引自上海市總工會“推動本市新型就業群體社會保障完善的調研報告”
其實對于這一企業和從業人員都關心的民生問題,中央早在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就已首次提出“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而在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中,對于新業態職業傷害保障問題,《意見》要求,6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
今年4月,廣東省、湖州市均已陸續試行“單項工傷險”(詳情見“企業不交社保只交工傷?合法!4月1日開始執行!”),也就是說廣東省和湖州市的企業可以為其非勞動關系的員工辦理及購買“單項工傷險”,如果發生工傷,參加“單項工傷險”的從業人員與勞動關系人員一樣享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權利。
這一波操作下來,足以見得我國對于“新業態從業者的職業傷害保障”這一問題解決的急迫性和重視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員王天玉表示“平臺與靈活就業人員之間的關系用勞動關系的雇主理論無法周延解釋,而僅僅根據平臺通過靈活就業人員獲益或者社會責任就主張平臺承擔類似雇主的責任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同時他還提出“平臺用工的不同類型對應的職業風險差異很大,當前最高風險類型應是外賣送餐等組織型平臺用工,應設定最高保險費率。并且此類平臺對從業者的規則要求相對較強,應承擔主要繳費義務,從業者承擔次要繳費義務。家政服務人員的職業風險低于外賣騎手,中介型平臺對從業者的規則要求較低,因此這一類型的平臺用工可設定相應保險費率,由從業者承擔主要繳費義務,平臺承擔次要繳費義務。”
對于平臺和雇傭企業來說,非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雖然與其沒有正式的勞動關系,但如果從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存在工傷風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引發民事糾紛等,最終受到影響的還是企業,這一問題如果不得到良好解決,對于企業經營其實是存在很大風險的。而對于從業人員個人來說,這個群體一方面多發職業傷害,另一方面缺失社會保障,問題十分突出又亟待解決。
目前看來,國家已經在逐步推進“新業態從業者的職業傷害保障”,而從企業自身角度出發,一方面需要密切關注相關政策,以便及時獲取相應政府補貼、政策福利等,另一方面在國家尚未出臺成熟保障機制前,也應提前規劃,如為從業人員購買補充工傷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最大程度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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